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,梅河口、公主岭市教育局,普通高等学校:
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活动的通知》(教政法厅函〔2018〕21号)决定2018年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演讲全国总决赛。为选出我省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,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演讲比赛吉林省选拔赛暨第三届吉林省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演讲比赛。现将《第三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演讲比赛吉林省选拔赛暨第三届吉林省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演讲比赛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做好本地、本校选派和参赛的各项工作。
附件:
2.报名情况汇总表(略)
吉林省教育厅
2018年9月25日
附件1
为组织好第三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演讲比赛吉林省选拔赛暨第三届吉林省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演讲比赛(以下简称吉林省选拔赛)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活动的通知》(教政法厅函〔2018〕21号)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,按照中宣部、中组部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教育部、司法部《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在教育系统率先升华尊崇宪法的意识、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、践行研究宪法的成果、养成遵守宪法的行为、落实维护宪法的责任、显现运用宪法的效果,引导青少年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
二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吉林省教育厅
承办单位:长春理工大学吉林教育电视台
三、比赛形式及内容
(一)总体要求
2.演讲内容:选手演讲内容应当根据自身对宪法原则、精神、规定的理解,根据各自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与能力,围绕宪法的某一主题或内容展开。可以社会热点、案例故事、切身体会等为切入点,谈自身经历、感受和认识,增强生动性,突出真情实感,确保内容的准确性。
3.演讲风格:鼓励朴实、鲜活,具有鲜明独特的个人风格,避免模式化。
(二)选题范围
演讲主题分为“宪法与国家"“宪法与个人"“宪法与社会"“其他"四大类,每个类别包括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等方向。选手可选取以下不同方向,结合宪法相应条款进行演讲;也可不限于这些方向,另外选取或延展出新的方向进行演讲。
1.宪法与国家
国家认同,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明确了我国的国体、政体和基本制度,宪法本身是国家认同的直接体现。宪法中对维护国家统一、各民族团结等的规定,是构建和培育国家认同的基础。国旗、国歌、国徽和首都是国家的重要标志。演讲可讲解宪法与国家认同关系的内涵和意义,解读国旗、国歌、国徽和首都等国家标志,强化听众对国家认同的认识和理解;
制度认同,宪法确认了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,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、基层群众自治、民族区域自治、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、按劳分配制度等。演讲可讲解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、科学内涵及其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,从而增进听众对上述制度的了解,强化听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。
2.宪法与社会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;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;社会主义市场经济;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;推广普通话;赡养与抚养;集体主义。
3.宪法与个人
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;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;人格尊严;劳动光荣;公民的教育、科学、文化权利和自由;公民行使权利的原则
4.其他
四、选派参赛人员
(一)小学组(高年级)、初中组、高中组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,梅河口、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初赛,小学组(高年级)、初中组、高中组各选派1名在校学生参加吉林省选拔赛。其中,长春市的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可增加1名学生参赛。
(二)大学组
普通高等学校各选派1名在校学生参加吉林省选拔赛,同时特邀吉林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各选派1名在校学生(参加教育部选拔赛以外的学生)参加。由吉林省选拔赛专家组对被选派学生的演讲稿进行评议,根据评议结果确定20名学生参加吉林省选拔赛现场比赛,获得冠军的选手代表吉林省大学组参加国家演讲比赛。获得冠军的选手所在高等学校,另选配3名在校大学生与冠军选手共同组成辩论队,代表吉林省参加国家组织的大学生辩论赛。
五、报到时间及地点
(一)报到时间
2018年10月17日16:00前。
(二)报到地点
长春华苑宾馆(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186号,电话:0431-85582222)。
六、比赛时间及地点
(一)比赛时间
小学组2018年10月18日上午08:30—11:30
初中组2018年10月18日下午13:30—16:30
高中组2018年10月19日上午08:30—11:30
高校组2018年10月19日下午13:30—17:00
(二)比赛地点
长春理工大学南区(华苑宾馆南侧约100米)研究生教学楼一楼报告厅。
七、比赛要求
1.参赛学生自拟演讲题目,比赛时要求脱稿,一律使用普通话,演讲时间4--6分钟,超时者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。
2.比赛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,主要包括:演讲内容、语言表达、形象风度、综合印象四个方面。要求主题鲜明、观点正确;内容充实、有理有据;吐字清晰、声音洪亮;表达准确,自然流畅;着装得体、仪表大方。
3.小组比赛前30分钟,抽签决定出场顺序。
八、奖项设置
设特等奖,一等奖,二等奖,三等奖,优秀组织奖,优秀指导教师奖,并颁发获奖证书,参赛选手同时颁发奖杯。(每组特等奖1名,一等奖2名,二等奖4名,三等奖6名)
九、参加赛事相关人员
1.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,梅河口、公主岭市教育局主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,法规科(处)长,部分学校负责人。
2.小学组(高年级)每名参赛学生应由1名家长陪同。
3.每名参赛学生可有1名指导教师(不到现场)。
十、参加人员回执
各市(州)教育局、高校务于9月30日前将本地、本校参赛选手及参加人员名单回执和参赛选手演讲稿电子版,发至邮箱:736228719@qq.com。
十一、食宿交通费(等待厅长办公会确定)
参赛选手及参加人员的食宿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,往返交通费由参赛单位自理。(住宿每2人一个房间,长春市区选手及参加人员不安排住宿)
十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地教育局,高校要认真组织好本地、本校参赛选手的选派和参赛工作。各地、学校和学生个人应当按照竞赛规则要求参加活动与竞赛,遵守诚信原则。凡违反竞赛规则,弄虚作假或者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得成绩、利益的,一经核实,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、竞赛成绩和所获奖励。
(二)各地教育局要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讲宪法"活动的通知》(教政法厅函〔2018〕21号)的要求,动员组织本地中小学校利用“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"提供的网络平台,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法治知识学习与竞赛工作。学校负责组织学生通过该普法网,开展法律知识学习、测评与竞赛活动。
(三)继续做好“宪法晨读"活动。2018年12月,结合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及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,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“宪法晨读"活动,将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,现场和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的千万师生共同诵读。各地要认真组织好今年“宪法晨读"活动的相关工作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吉林省教育厅崔海坤,电话0431-82713294、13644407525,邮箱736228719@qq.com。
长春理工大学李锐,电话0431-85582262、13504428447,邮箱leerui1979@163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