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直各单位普法办:
为进一步加大对修订后的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(以下简称“两法”)的宣传力度,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,依法表达利益诉求,根据省委政法委、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政法委的安排部署,市司法局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,从现在开始到2013年底,在全市开展“两法”集中宣传活动。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加强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宣传的重要意义
“两法”是国家的基本法律,是规范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“两法”的修订,充分展示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,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,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,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、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,对于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。进一步加强“两法”的宣传工作,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掌握“两法”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,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,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,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秩序,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“两法”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,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宣传策划,加大宣传力度,通过形式多样,内容丰富的宣传,进一步营造崇尚法律、尊重法律、遵守法律的浓厚氛围,为深入推进“法治石家庄”建设奠定坚实基础。
二、突出宣传重点
一是突出立法精神的宣传。彰显党和国家在依法保障人权、突出程序公正、提高司法效率、强化法律监督方面的信心和决心。
二是突出新修订内容的宣传。在全面深入宣传法律条文基础上,突出加强对“两法”新修订内容的宣传,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依照新的法律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表达利益诉求。
三是突出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宣传。紧紧围绕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切实转变执法司法理念、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能力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,严格公正执法司法,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采取的重大决策、部署和成效。
四是突出先进典型的宣传。大力宣传各级政法机关涌现出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坚持执法为民,严格公正执法司法,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典型的先进事迹,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严格执法,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。宣传各单位宣传“两法”维护社会稳定的先进典型。
三、宣传活动要求
一要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平台作用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都要结合自身职能,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手机网络、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,开辟专栏、专版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。同时,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汇编典型案例,解读“两法”新修订内容,积极开展“以案说法”的教育。市新闻媒体要用专版和专栏的方面进行宣传。电台、电视台要制作专题进行宣传。
二要注重丰富宣传方式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编印“两法”宣传手册和其他宣传材料,在法庭、信访接待室、派出所、司法所等窗口单位向群众发放。要制作“两法”宣传公益广告及各类普法宣传品,在车站、广场、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播放、发放。公安要利用分布城乡的警务站、警备亭对群众进行广播、发放宣传资料。农业局利用“村村通大喇叭”进行宣传。市直各单位要本着“谁主管、谁执法、谁宣传”的普法要求,发挥普法渠道的作用,加强本单位的学习和对社会群众的宣传。各县(市、区)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、法制宣传员、法制宣传志愿者、人民调解员、法律工作者等,深入到乡村、社区、学校、市场、企业,集中开展“两法”巡回宣讲、现场法律咨询,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
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、市直各单位要利用12.4法制宣传日,制作宣传资料、宣传品进行集中宣传。
三要注重对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。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在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教育的同时,要注重对矛盾纠纷多、涉法涉诉上访多、刑事治安案件多的区域进行重点宣传教育。要发动当地基层干部、政法干警、法律工作者、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、农村“两委”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普法宣传工作中来,使“两法”深入人心。
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“两法”集中宣传活动,结合实际研究制定“两法”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任务,责任到人,加强督导,确保全市“两法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。
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直各单位的《“两法”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》,于2013年11月20日前,“两法”宣传活动总结和系列照片(注时间),于2013年12月25日前,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普法办邮箱(SJZPFB@163.COM)。“两法”宣传活动开展情况,将作为2013年度普法的重要活动进行考核,并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。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